時尚工作者

“其實喜歡及享用名牌不是壞事,無須包裝理由就大方承認吧!”


度之

2017-8-30

| 度之的時尚cliché | 自我催眠

Cliché [ kli ˈ∫e ] n.

Cliché,法文,英文裡有同樣拼音的字,意指陳腔濫調。時尚Cliché,就是所謂「時尚人士」的口頭禪,乍聽合理,但細想後,有很多還真是積非成是的觀點。

我列出,時尚人士常掛嘴邊的cliché,當然,僅是我個人認為。

 時尚Cliché no.1  「買名牌是一種投資。」(扶眼鏡)

大體上,說這話的人,論調來自三個方向:

第一,名牌商品好好愛惜通常都很耐用,一個包抵十個包。第二,使用名牌是一種自我投資,投資形象也投資別人對自己的觀感。第三,有些產品會增值,可賺價差。

針對第一種說法(一包抵十包),讓我來為你計算一條公式:

你今天買了一個Christian Dior的Lady Dior包,價值十萬元。你說它經典實用,是黛妃的最愛。你說,起碼可以用上十年不退流行不會壞。

如果你花五千塊買一個「符合潮流,好質感的包包」,每一年都因為潮流轉換或故障而淘汰它,十萬塊,可以讓你玩這個喜新厭舊的遊戲,一共二十年,而且有些包即使粗魯對待,用一年都用不壞。

名牌有其經典性,某些設計的確可以抵擋瞬息萬變的時尚潮,名牌有其扎實作工當保證,溫柔對待的確可以耐得住長期使用。但因為這個理由,覺得高額的消費很划算,就讓我覺得你一定沒在算。

「投資」及「划算」的諸多字眼,並不適合放在奢侈品產業。被你使用十年後的Lady Dior轉手能賣幾個錢?是投資?因為太愛惜她一年提不到二十次?是划算?

針對第二種說法(投資自己),也是我覺得似是而非的論調。

全身名牌的人,與一個舉止得宜搭配出眾的人,誰的形象好?全身名牌的人,在他老闆眼中,需不需要升職或加薪?全身名牌的人,在他客戶眼中,需不需要買他的帳?所以這是投資自己,還是幫自己扣分?

其實喜歡及享用名牌不是壞事,無須包裝理由就大方承認吧!有些人對名牌的負面成見你也拿他沒辦法,道不合不相為謀,只能隨緣。

至於第三點(賺差價),我不否認特定名牌有增值的可能,但少之又少。據我所知只有部分Rolex的錶款和Hermes的包款而已,前提還必須「幾乎沒有使用過」。拜託,商品就是拿來用的,這樣癡癡捧著它們等增值也太辛苦了吧!

 時尚Cliché no.2  「這已經不只是時尚,這是藝術品。」(遠目)

這一句話,你每翻一本時尚雜誌,細細看它的內文,就能在裡面起碼找到一句。

「時尚算不算藝術」這個議題,好像已經被討論了很久。我想,會被爭議許久的問題,一定是有它的灰色曖昧地帶。我承認,當三宅一生創作的服裝被美術館高高吊起時,那在空中構成的美感,的確讓人有產生虔誠信仰的感動。

但是,針對有「實用價值」的產品(例如:一個手拿包、一雙鞋),動不動就說它是一件「藝術品」,我就有點意見了,儘管它是如此美麗。

我不在乎它的設計靈感來自哪個高度文明的古國、它花了多少工藝大師幾百個小時的琢磨、它鑲了多少名貴寶石滾了多少手工織造蕾絲、它如何先上琺瑯再上金箔……

它就是一件商品,標著售價。

藝術不是高不可攀,浪花沖來的一塊石頭都能是藝術。但是藝術,至少在我而言,是很純粹的詮釋美,不參一絲雜質。

你會被藝術憾動、擊潰、療傷、釋放、注滿幸福、推入黑洞、看到光芒……

但是當你「拎著藝術品」去喝喜酒,「踩著藝術品」去看表演,我覺得那個情境非常奇怪。它們,應該不是「很純粹的詮釋美,不參一絲雜質」吧?

回過頭來說,很多人面對美得驚人的時尚單品,不假思索的,就定義它「是件藝術品」……定義,絕對有灰色地帶,但面對上述定義,我,不能認同。

 時尚Cliché no.3  「XX牌高跟鞋,穿久一點都不痛。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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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確定你在說實話?

這句話很有趣,它不斷不斷的從我女性友人的口中流出。但我很肯定的認為,事實上是因為這些女性友人,太想要再擁有一雙、或是再擁有一百雙XX牌高跟鞋。

鞋子美得令人發慌,通常都會被解釋成:「有夠好穿」。當然,有的鞋就是比較好走,有的鞋就是寸步難行。但是,寶貝,這世界上任何一雙高跟鞋穿久腳都會痛,你就承認了吧!

 度之註解 

在充實時尚知識時,可別忘了理性釐清是自己太瞎愛時尚了,還是時尚真的這麼值得追捧啊!

準備好看更多時尚Cliché嗎?敬請期待下期「行銷無敵篇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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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Photo Via:Dior, MCM, Burberry, INSTAGRAM,達志影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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