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尚工作者

“時尚是存在我骨髓裡的一種先天性疾病,但如果這個世界發展出解藥或疫苗,我寧可不要施打,也要一直病下去”


度之

2017-10-12

| 度之的時尚cliché | 基本教義

Cliché [ kli ˈ∫e ] n.

Cliché,法文,英文裡有同樣拼音的字,意指陳腔濫調。時尚Cliché,就是所謂「時尚人士」的口頭禪,乍聽合理,但細想後,有很多還真是積非成是的觀點。

我列出,時尚人士常掛嘴邊的cliché,當然,僅是我個人認為。

 時尚Cliché no.1  時尚是一種life style,一種態度。」

這是一句,聽到耳朵都長繭了的話。

倒也不是說不正確,只不過,我覺得時尚可以有更多詮釋。它可以是流行性病毒、可以是跨國貿易、可以是包裝權力及慾望的糖衣。

它可以是美學、是夢想、是病態、是謊話、是藝術、是虛榮……是你願意膜拜,或是視如洪水猛獸的,一種信仰。

誰叫講這句話的人都是所謂的「時尚人士」,他們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找到一種說詞。只不過,這個說詞真的有點老掉牙。

我知道你可能心有不甘的反問:「那你怎麼定義?」

我會說,時尚是存在我骨髓裡的一種先天性疾病,但如果這個世界發展出解藥或疫苗,我寧可不要施打,也要一直病下去。

 時尚Cliché no.2  我最喜歡mix & match(混搭)。」

這句話是當記者問起名人明星:「你平常的穿著風格是什麼?」,最標準的答案。

穿著搭配這件事大體上就是兩個方向:「成套穿」和「混搭」。我想大家都很害怕穿成英國皇室的那種典雅但老氣感、或是從runway total look照單全收,於是紛紛往混搭靠攏。

但是,這個回答也太籠統,太沒創意了吧?人家問的是「風格」耶!風格,不是每個人都不一樣嗎?

 時尚Cliché no.3  我不喜歡穿(戴)有LOGO的東西。」(嫌惡表情)

我非常非常高頻率的聽到這句話。大體來說,一般人入門開始認識或喜歡名牌,憑藉著便是它們的LOGO(或經典圖騰):LV的Monogram、Gucci的GG Logo、Chanel的外雙C……然後,涉獵多一點的人開始研究品牌故事、設計理念、品牌DNA,涉獵越是多的人,就越開始討厭LOGO。

他們說,LOGO代表著膚淺虛榮、俗氣而沒有風格。

他們說時尚其實很有內涵,有歷史/人文/工藝/美學/設計的淬煉在裡頭,瘋狂的追捧LOGO,是對時尚的不敬。

有這麼嚴重嗎?

不妨,先放下你嫌惡的表情,聽我來說一說:LOGO,其實就是一種「平面設計」。好的LOGO,有記憶度高的造型,以及耐看、風格不受時代淘汰的特性。你以為,LOGO有這麼好設計嗎?而你享用奢侈品,不就為了欣賞設計嗎?

它不是把開頭字母拿來變形就可以了,它不是不斷重複某個符號就能變成經典圖騰了。它們會活下來,被那麼多人喜歡,多半是因為它們掌握到某種集體共識上的美感規則,這其實非常不容易。

當然,我能理解講這話的人,一定在時尚這個領域做過不少功課,審美的標準被升級了,懂得欣賞名牌而不是欣賞它的「牌」。所以,LOGO不再是他考量的標準。

但是,也用不著嫌惡呀!

這些「不喜歡LOGO的時尚愛好者」,轉而傾心於一些設計低調質感好的品牌,例如Bottega Veneta,例如Hermes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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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必須要說,當一個品牌成功將自己的產品形貌,建構成市場上人盡皆知的符號時,那個產品,某種程度就已經成為一種LOGO,一種識別標誌。

例如Bottega Veneta的Cabat,例如Hermes的Birkin。

如果你在街上看到一個風姿綽約的女子提著Birkin,你會心裡百分之百全想著:「這真是一個好優雅的包啊!」,而沒有一絲一毫想到,這是一個愛馬仕的包款,以及它代表著「名牌」及「超高價」嗎?

所以,當你提著BV著名的皮革編織包款,口中帶著得意的說:「我最不喜歡有LOGO的東西了!」,容我坦白說出自己的看法:「那再明顯不過的編織技藝,就是一種LOGO呀大姊……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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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要向我證明你是一個不喜歡LOGO的人,僅需要做一件事:挑一件Martin Margiela的商品,然後把它固定布標的那四個小白縫點剪掉!

沒錯,我.說.剪.掉!

那四點白粗棉線,本來就是方便讓你剪掉的。請不要再暗自竊喜有人因你頸後的四個小白點而認出你今天穿Martin Margiela了。

你,願意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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↑Martin Margiela的四個小白縫點

 時尚Cliché no.4  這次的設計靈感,是在向         致敬!」

「致敬」,居然長期變成時尚雜誌裡一再重複出現的關鍵字。我以為致敬多半出現在忠烈祠勒!

舉凡設計師的作品靈感取材自一個歷史人物(例如蒙德里安)、一種思想(例如女性主義)、一個經典(例如New Look)……那就是在跟該人物/思想/經典「致敬」……

你確定那不是抄襲嗎?

或者,只是描述的人辭窮了,所有的「再詮釋」都變成「致敬」。如果有機會碰到設計師本人,我實在好想問,你的某某設計到底有沒有在對某某致敬啊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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↑Balenciaga向IKEA的Frakta購物袋致敬

 度之註解 

為什麼這四則時尚Cliché叫做「基本教義篇」呢?因為過去我的工作必須經手很多「時尚類採訪」,而聽到受訪者回答頻率最高的「標準答案」就是這四則!所以我說想進時尚界的人啊,要先把這四條背好喔!(大誤)

你是否已讀完我連載5篇、共16則的「時尚Cliché」了呢?還沒的請自行回顧喔!

接下來,我要探討另一個領域的Cliché,就是:美.妝.界!敬請期待!

 

【延伸閱讀】度之的時尚Cliché:

穿著規則

必須擁有

自我催眠

行銷無敵

 

◎Photo Via:INSTAGRAM,達志影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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